
唐清利,男,汉族,1974年出生,四川宜宾人,1998年参加工作,200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现为中国原创性教材建设纪检监察学科牵头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纪检监察协会纪检监察学科建设分会特邀研究员,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双千计划”人才、中组部团中央博士服务团成员(16、17批赴川团秘书长、副团长),四川省十大中青年法学专家,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四川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省纪检监察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科建设负责人。兼任四川省社科联副主席、四川省纪检监察协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等职。负责纪检监察、巡察工作。
2006年7月起在西南财经大学任教,曾任西南财经大学民间金融及法律规范研究所所长,期间挂职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法厅政治部副主任、司改办主任。历任四川省司法厅法制处处长、四川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处长、四川省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2023年9月起,任四川省纪委监委驻成都理工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成都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二级高级监察官、二级教授。
主要从事纪检监察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研究。原创“公私权模糊领域”“共享经济”“合作治理”“数字监督”等具有较大影响的概念和理论,如《“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自2015年刊发以来,已连续10次被评为中国法学近10年被引TOP100前5名,入选应用经济学词典、首批全国哲社主文献和改革开放40年80篇最有影响力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2)《中国法学》(4)《管理世界》(2)三大顶级期刊发表8篇,在CSSCI、中文核心期刊发表4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5项(重大2项、重点1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课题1项、省部级课题30余项(重大2项、重点2项);出版专著、教材30余部,创立并主编学术刊物《光华法学》等;组织或参与起草各类政策法律法规10余项,咨询报告获国家领导人及省部级领导肯定性批示和采纳运用10余项。获四川省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0余项(一等1项,二等3项),司法部个人二等功、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四川省先进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