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第十一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融入日常、化作经常,中宣部拟命名第十一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含集体和个人)。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第十一批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集体主要从学校基层单位(处级及以下)中推荐产生。基本条件为:
1.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决策部署;
2. 重视弘扬雷锋精神,工作实绩突出,获得上级部门和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具有一定荣誉基础;
3.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学雷锋活动常抓不懈、扎实深入、富有特色,取得显著成效;
4.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具有良好整体形象,在本地本行业具有较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全国岗位学雷锋标兵个人主要从各行业各领域立足本职岗位、践行雷锋精神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中推荐产生,重点向基层一线倾斜。基本条件为:
1. 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较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雷锋精神, 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服务人民、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在本职岗位取得显著成绩、作出重要贡献;
3. 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较高社会认可度。
三、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共推荐标兵集体和个人各1个,请各单位、各部门对照推荐范围和条件,严格把关审核,确保事迹真实、人选可靠,具有示范性、代表性。无符合条件可不推荐。请有报名意向的单位、师生在1月9日9:00前,填写相应附件,并将推荐表电子版(word和盖章扫描pdf)发送至邮箱:763755817@qq.com。
推荐表见附件。
中共成都理工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6年1月8日